今年元旦開始,值班的問題開始困擾各大專院校,原因是勞動部要求各事業單位ON CALL比照正常上班,最多只能12小時,8小時算正常上班時間,另外4小時則是要給加班費。
這樣的要求,一時間讓學校慌了手腳,簽呈上去,人事單位要求比照其他單位辦理(也就是推卸責任,因為其他單位也不知如何是好,你看我、我看你),而總務單位的意見則是請住宿中心代接並過濾電話,至於本單位的建議則是由單位具公務員資格輪流接電話,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由校安中心值班,只是學校不願給假(認為假會太多)、不願給加班費,事情就這樣擱在那裡。
組長最後只好下班後將值班電話轉到自己手機上,但他認為這樣不是辦法,便再簽呈請上級裁示,最後上級裁示把組長換掉,換來原本是一級主管而高層被撤換掉的「閒員」。今天消息傳來,辦公室一片低氣壓,幾個同仁決定,如果新主管要求我們晚上ON CALL,那就遞辭呈,請學校另請高明。
這就是教育單位的現實面,有事找校安中心,有問題也找校安中心,因為校安中心24小時值勤,因為校安中心是萬能的,各種疑難雜症都能解決,只是連個其本的給假或加班費都不願給,換做是你,作何感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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