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學校上班,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值班,前一個學校值班需要連續24小時待在學校,不但工作超時,而且還沒有津貼,也沒有補休,重點是隔天交班後還要上班、上課,但因為是軍人身分,「勞基法」管不到,所以只能認分,該值班就值班。

但退伍後變成了勞工,「勞基法」規定今年一月一日開始,值班或ON CALL都算上班,而且最多只能12小時,超過8小時部分要算加班。新制度上路,學校很緊張,單位主管開始研擬新的值班方式,今天敲定分成AB兩班上班,A班正常上班,B班則是中午12點到晚上8點,晚上8點過後由舍監接電話過濾,有需要我們處理再打電話給我們,這種方式對我們來說似乎很有利,但每隔二週就有一個人要值晚班,不但打亂作息,而且沒有任何津貼和補休,而且還要每週排一個人接到電話後女回學校處理,這不是口先前ON CALL一樣嗎?重點是舍監在學校上班時協助接電話,加班費由他們領,我們只有回學校處理時才有津貼和補休假,換湯不換藥的作法,反倒是我們更吃虧。

如此不友善的工作環境,真叫人難以繼續做下去啊!內心已經開始思考要不要換工作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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