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聽到一件令我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。

一位學生因為對學校的場地借用感覺不公平,便利用課後時間在學校馬路上塗鴨,校警巡查時發現制止,沒想到這名學生竟然使用更激烈的手段,用刀割自己的手腕,並將血一滴一滴地滴在地上,滴成了一個圖案,這時如果你是校警,要不要阻止?

答案是:不能阻止,只要趕緊通報警察來處理就好,因為你阻止了,有可能會被學生控告。

這是真實發生的例子,校警阻止了,結果學生仿效「太陽花學運」,以校警執勤不符合比例原則,並強制力驅離,造成學生心理不平衡而自我傷害,要求校警負賠償責任。

一審法官以無法與「太陽花學運」相比擬,且校警執行學校公務,加上校警不可能見死不救,因此判決學生提告不成立,但學生不服又再提出上訴。

接下來又是無窮無盡的訴訟輪迴,如果你是那位校警,作何感想呢?還會為工作盡心盡力嗎?還會為學生用心服務嗎?

答案應該很明顯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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