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提到不公平的工作對待,今天我們幾個需要值勤的同仁討論後,決定直接找人事室承辦人敘明與爭取,最後終於定案,承辦人採納了我們的意見,將他的意見陳報主管,而他之所以採納我們的意見,原因是主管給他錯誤的訊息,認為我們值勤要的不是休假,要的是錢,因為假沒休完就會折算成加班費,但我們要的不是錢,要的只是補休假而已,因此我們保證會把假休完,不會折算成加班費,最後他把這條加在會辦意見,這才定案,最後等待長官簽准。
這個學校很奇怪,似乎很怕我們多領錢,說真的,我們已經退伍領有月退俸,工作只是打發時間而已,對於錢根本不在乎,但要我們假日值勤接電話,而且還必須待在台北無法回台中娘家,或是跑出去遊山玩水,這不是和在學校值班沒有兩樣嗎?1天換1天應該不過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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